吉林银行取款竟要派出所同意?“取款自由”不应是一句空话

都市科技网 刘洋 2024-06-12 22: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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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有网友反映,其母亲想将一家银行的钱转入到另一家银行,以获取更高的利息,总金额不到10万元,但被告知需要辖区派出所同意才行。据媒体报道,12日,该银行支行工作人员确认,据辖区派出所要求,取款2万元以上,需支行工作人员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对客户账户核实后,便可取款。

媒体报道称,据该网友在评论区发布的汇款凭证显示,此事发生在吉林银行长春遵义路支行。

在一个银行体系高度完备、存取款业务高度成熟、支付体系高度便利的时代,人们早已习惯了高效的金融服务,在绝对金额不大的情况下,进行一笔银行转账应该通过银行就能完成。但“储户向银行申请-银行向派出所报备-派出所核实-银行放行”这样的链条表明,派出所对居民能否转账、多长时间能转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而银行却成了从属者和执行者,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客户反倒没有任何话语权,这岂不怪哉?

值得“玩味”的是,红星新闻采访到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其表示,没有此规定,正常取款即可。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有大额取款需求是提前向银行报备,派出所只会核实来源不明的款项。

自有存款业务开始,“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早已深入到每个储户心中,也明确记载于《商业银行法》,并落实到银行的日常业务中,这不但是银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通行数十年的社会共识。这种共识极其宝贵,它是银行信用能够被信任的前提,也是现代银行体系得以顺利运转的基础。储户完全相信自己的合法存款可以被自由地处置,完全相信自己的存款信息能够被银行保密,才会将存款托付于银行,当这种无条件的信任被打上了问号,这对涉事银行的声誉、对当地金融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不察。

银行有银行的“委屈”,上述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此举并非银行单方面决定,而是基于当前电信诈骗案件频发,为防范电信诈骗、保护居民财产安全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过去数年,金融体系在防范电信欺诈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也有不少“反复劝说”“反复核查”之后成功阻断储户被诈骗的案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章“金融治理”最后一条亦载明: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