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被指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 独董此前对年报投出弃权票
6月5日晚间,西藏珠峰公告,于4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秉心、刘放来和胡越川提交的《督促函》。《督促函》相关内容指向了上市公司2018年的一桩旧事。
2018年2月12日,塔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中矿业,西藏珠峰在塔吉克斯坦的全资子公司)给万向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公司)的付款指令(1000万美元)清楚地表明万向公司是塔中矿业的客户,最后万向公司通过第三方转回。三位独董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同时暴露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因为事情还在核查,希望公司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塔中矿业)存在应收万向公司欠款976万余元。此事与独董李秉心在2023年报作出弃权表决意见中的1000万美元支付令有关。三位独董认为,不论该笔资金定性如何(货款、利息),公司在2023年内单方确认该笔款项为应收账款,当年就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该应收账款账龄不足一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三位独董要求公司对此予以自查和说明。
“暴露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6月5日晚间,西藏珠峰公告,于4日收到独立董事李秉心、刘放来和胡越川提交的《督促函》。
根据《督促函》内容,2018年2月12日,塔中矿业给万向公司的付款指令(1000万美元)清楚地表明万向公司是塔中矿业的客户。根据合同,1000万美元是万向公司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资金权属塔中矿业。根据现有资料,公司领导同意万向公司把应付塔中矿业的预付款1000万美元转到珠峰香港公司(的前身),作为维摩亚洲公司财务资助款。万向公司通过第三方,分别于2019年7月转回1000万美元,2019年12月又支付利息1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
独董们认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嫌疑,同时暴露了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因为事情还在核查,希望公司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加强内部控制,严格资金管理。
此外,5月11日,西藏珠峰发布为塔中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有关公司出具担保函,为塔中矿业与山金智慧(上海)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提供本金最高限额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告披露后,三位独董于次日调查了解情况,在5月13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关切的信息披露问题。
据三位独董了解,塔中矿业对外采购劳务或服务过程中,部分项目金额较大的经营性合同负债尚未支付,存在集中偿债压力和兑付风险。因此,三位独董提出疑问:“该公告对塔中矿业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的表述是否准确,有无充分提示风险?”
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资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香港),尚有未退回债权人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产品预售款459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