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9人被判刑,娱乐场所经营者为多卖酒水促进客人
值得注意的是,女性并不是唯一从事有偿陪护的人。
2023年6月起,金某某伙同杨某某、葛某某先后租用枣阳市当地两家KTV从事娱乐场所经营。 金某某、杨某某分别担任负责人,葛某某担任管理员。 导演。
KTV开业后,他们陆续招募严、支、关、高、陈等几名未成年男性提供有偿陪护服务,以获取高额利润。
枣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靳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年1个月并处5000元罚款; 被告人葛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
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犯罪。构成本罪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罚款。
上述三起案件中,被告人利用未成年人经验不足、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组织未成年人到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护工作,获取非法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围,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可以依法定罪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家长要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家庭教育和沟通,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制止,督促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增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未成年人侵权行为。
消费者在娱乐消费中遇到营利性陪护活动,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偿陪护活动时,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