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通报高校老师诱骗女生当小三,“从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的举
据媒体报道,3月30日,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原院长黄某某被曝与研究生有不正当关系。 当事人王女士称,她多次被黄某引诱发生性行为,甚至在喝醉后失去了童贞。 对方以各种理由让她做他的“情妇”和他的“干女儿”。 由于担心学业受到影响,直到答辩完毕后,她才鼓起勇气报案。 不过,学校并未公开通报事件的处理结果。
对此,美术学院刘书记回应称,黄老师的师德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手续已经完成。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少退休待遇,由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 在学院会议上通报。 3月31日,涉事学校发布通知称,对黄某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从学校的回应来看,已经证明王女士的相关报道属实。 本案中,黄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由此看来,黄某受到的处罚是罪有应得。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质疑,“由三级教授降为四级教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发布全院通报等处罚是否太轻?
从媒体报道来看,黄某利用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权力不平等,胁迫、诱导学生与其发生不正当关系。 这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师生关系,对学生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这个案例非常典型,也非常具有警示意义,将公示范围限制在学院似乎不妥。
尤其要明确,对违反师德的教师的处理不能满足于“走程序”。 毕竟,有时候,“走完流程”并不意味着“认真对待”。
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处理高等学校教师师德不正行为的指导意见》。 明确处理教师道德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公平正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合法、手续齐全。
虽然学校在处罚违反师德的教师方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就本案而言,目前的处罚似乎并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更何况,如果王女士所称的“醉酒失身”属实,黄某某也可能涉嫌强奸罪。 这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师德问题了。 这也是为什么学校的公告引起了广泛的质疑。
此前,教育部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中,类似案例还有不少。 例如,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师谢与学生不正当关系问题》报告中,“谢被给予降低职务(职称)、撤销其职务的处分”。取消教师资格,没收其教师资格证书,并将其列入“进入教师资格库”。
相比之下,这次情况更糟糕,原院长还被留任为教授。 这种处理的结果显然很难让公众信服,距离公众期望的“零容忍”还很远。
为此,涉事学校不妨继续完善相关调查处理程序,更好地安抚受害者,同时针对公众质疑启动审查。 从长远来看,更需要举一反三,通过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完善“一票否决”下的长效防范机制,尽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对教师道德失范的要求。
本案中,“醉酒失身”的相关报道有待司法机关调查。 学校如发现相关线索,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纳入司法程序调查处理。